就在昨天之前,小编一直以为“蓝精灵”就是可爱的“蓝精灵”
然而看完了这条新闻后,小编整个人都不好了,原来,“蓝精灵”竟然是“毒品”!!!它的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更可怕的是它还有个别名“约会强暴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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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蓝精灵”?
据了解,氟硝西泮(“蓝精灵”)在日本是一种用于治疗失眠、焦虑等病症的处方药品,需要经过严格的处方药管理审核程序才能购买服用。但是由于这一药品具有极强地催眠、遗忘、成瘾作用,与酒精一起合用时还会产生与吸食传统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除了被吸毒人员吸食外,还经常被不法人员用于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
作为处方药的“蓝精灵”溶于水,液体是淡蓝色的,但同类的合成类似物质,有的就是无色无味,溶于水后也不容易被人发现。如果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有人把它放进饮料或酒里,也不容易被察觉,具有更强的伪装性。
正是利用“蓝精灵”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这一特性,犯罪分子常常将它当做“蒙汗药”,来达到迷奸、性侵犯罪的目的。
大量吸食“蓝精灵”等第三代毒品后,会出现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危害性极大。
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是第三代毒品?
第一代毒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第三代毒品: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少量吸食会出现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休克、死亡,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
小编提醒,这些都是毒品!
毒品花样百出,这六点一定要切记!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乌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