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5人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在乌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乌达区政法委、扫黑办、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旁听群众等40余人旁听案件,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本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
起诉书指控: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李某为讨要高利贷款,纠集宋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多次采用滋扰、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压制,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李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使扫黑除恶案件的办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确保精准、有力指控犯罪,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扎实安排部署,专门指定了由副检察长、批捕、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和三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办案组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一是制定出庭人员分工配合计划,就起诉书的宣读、证据的出示、答辩等进行明确分工;二是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辩护人对定罪、量刑的意见,就证据的举证质证等交流意见,为庭审效果奠定基础;三是针对本案的案件事实、焦点问题,制作了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等,力争通过庭审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近10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9起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循序渐进进行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节地指控犯罪。面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在法庭中发表了深刻的释法说理教育及法治宣传。
此次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直播,向社会公众表明了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斗争到底的态度和决心,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庭将择期宣判。
撰稿人:刘婵娜
图片:刘国志
审核人:胡莺飞
编辑: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