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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祀 让清明更“清明”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一年一度的中华民族祭拜逝者、缅怀先祖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如期而至。我们要在党的百年华诞之际,利用好清明祭扫习俗,在为革命英烈扫墓表达感恩之情时,重温入党誓词,学好百年党史,传承先烈们的浩然正气,激发我们为新征程拼搏的奋斗豪气。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我们要通过清明节祭扫活动来缅怀先烈,我们要通过学习百年党史崇尚英雄,我们要通过走进烈士纪念馆,瞻仰烈士遗物、聆听烈士故事、再现革命岁月、牢记战争年代,珍惜现代幸福生活。
  我们要凝聚今天履行新使命的磅礴能量,激荡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奋斗豪气。理想之光不灭,信念之光长存。我们要充分利用清明祭英烈,学好百年党史,铭记英烈遗愿,弘扬英烈精神,崇尚英烈品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凝心聚力、砥砺前行。
  在缅怀先烈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保证祭扫安全。要做到:
  安全祭祀:疫情尚未完全解除,为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预防疫情传播扩散,请合理控制家庭祭扫人数、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不组织、不参加规模性祭祀活动,尽量减少出省探亲、祭扫。
  环保祭祀:倡导树立生态环保安全理念,保护植被、严防火灾发生。用摆放鲜花替代传统的烧纸进香、用植树、踏青等方式寄托哀思,在网络平台上给烈士献花、缅怀先辈,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节俭祭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秉持“厚养薄葬”理念,提倡老人在世时多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逝去先人,要俭办丧事,文明祭祀。
  小检普法
  问: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答: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侵害英雄烈士是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的,但对英雄烈士我国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具体见《英雄烈士保护法》,有以下条款:
  第十条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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