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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欺凌时,要勇敢说“不”
时间:2023-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遭遇校园勇敢说“不”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行为:

1.拳打脚踢、掌掴扯发等欺凌行为;

2.用暴力胁迫弱小者,强索金钱或物品;

3.在网上发布具有人身攻击的言论;

4.在网上发布关于个人隐私的视频;

5.用讥讽、侮辱性言语进行心理攻击;

6.拍裸照并上传网络,并以此要挟。

大部分青少年容易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触犯了法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不仅对受欺凌者的身体产生伤害,还会容易形成心理障碍。受到校园欺凌的学生很容易产生焦虑、紧张、恐惧,甚至抑郁的心理,从而出现厌学和逃学的情况。当受欺凌者长期将情绪隐藏,不敢宣之于口时,可能会产生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等行为。被欺凌的女生更多地表现出自我攻击性,而男生更多表现出攻击他人性。

对于欺凌者而言,实施欺凌会进一步强化欺凌的想法,增加个体的暴力行为。在少年时,如果不对欺凌者的行为加以规范,成年后容易失控,甚至引发暴力犯罪。而那些校园欺凌的旁观者,在目睹了校园欺凌后或置身事外、满不在乎,或参与其中、学习效仿,或自我保护、自责矛盾,内心变得极度不平衡。

阻止校园欺凌,义不容辞且刻不容缓。

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供协助。


面对校园欺凌,应如何应对?小检来支招:

1.欺凌者需学会尊重和善待他人,不以拳头大小论英雄,珍惜同学友谊,不做伤害同学的事情,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找到发泄情绪的正确方式。

2.受欺凌者在面对欺凌时,一要保持镇定,拖延时间,寻找机会向周围师生求救;二要在校园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落单;三要及时报告,被欺凌后要及时告知老师、家长,理智解决问题,不能以暴制暴,必要时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四要多参加校园集体活动,多结交朋友,在锻炼自身的同时收获友谊,还能保护自我。

3.旁观学生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为被欺凌者提供适当的帮助,寻找机会向学校老师报告情况,做到不传播谣言,不起哄,不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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