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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维权 追回欠薪丨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做实支持起诉工作
时间:2026-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3月,位于乌海市乌达区的乌海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公司)将部分改造重建项目发包给江苏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同年3月,工程公司孙某雇佣陈某等9名农民工在项目现场从事防腐保温、搭脚手架等工作。工作期间工程公司一直未支付陈某等人劳动报酬,合计欠付15万余元。期间工程公司孙某向陈某等9人出具欠条,陈某等人向工程公司索要工资未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亦未得到有效处理。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紧盯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积极能动履职,与乌达区劳动监察部门信息互通过程中,发现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通过进一步主动探究案情,与陈某等人沟通交流后,陈某等9名农民工主动向乌达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诉讼维权提供法律帮助。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定该案件符合民事支持起诉范畴,依法予以受理。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询问农民工、实地走访化工公司、调取考勤单、工资发放记录、赴腾讯公司调取微信身份信息等证据材料,查明欠薪事实。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承办检察官为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组织区法院、区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代表、化工公司等有关人员召开联席会,从劳务人员的生活现状、利益平衡等角度对与会人员进行全面释法说理。

2025年10月,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向乌达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陈某等9人合法权益,陈某等9人提出的有关给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向支持起诉申请人释明本案请求权基础、如何提出诉讼请求等事项,陈某等9人将化工公司也列为被告,检察机关充分尊重当事人独立行使诉权。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沟通协调,推动各方参与,为帮助农民工尽快实现债权不懈努力。经检察机关促成,支持起诉申请人、企业、劳动监察部门三方达成共识,由区人社部门采取行政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工公司工资支付行为,依法要求化工公司积极履行主体义务,以尚未结清的工程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多次组织协商,在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下,农民工代表表示理解企业难处,愿意协助做好未到场农民工思想工作。后续,化工公司按期履行确定的给付义务,支持起诉申请人成功讨回薪资15万余元。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社、区法院等机关单位开展联合行动,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常态化开展;与司法行政、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妇联、残联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助推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开展;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典型意义,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并与乌兰淖尔镇开展常态化联动普法,帮助农民工提高维权意识。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重在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统筹兼顾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与保障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积极找寻破题途径,以快速、准确、高效的方式解决农民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努力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重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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