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院政治部主任刘光辉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全体党员干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把总书记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强大的政治动力、精神动力、工作动力,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会议强调,“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全体党员干警重在实践,贵在力行。要认真同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表对标,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搞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当前,“做”字当先,以更强烈的担当、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