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始终坚守检察为民初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4-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始终坚守检察为民初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主题党日

为传递法治精神,坚守为民初心,增强检察人员担当意识,223日,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与乌达区委政法委党支部联合开展“始终坚守检察为民初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题党日。

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等内容。

邀请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包联社区及包联企业33名党员代表与我院全体检察人员共同观看电影《第二十条》。

该片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影片以群众生活视角作为切口,深刻分析了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法理人情,传达了“防止机械办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等司法理念,只有司法者发自内心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办案,不畏千难万险秉公执法,才会让公众信仰法律,尊崇法律,才能真正守护好公平正义。

观影活动后,检察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将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使命与责任,积极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高质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东街
联系电话0473-301362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30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