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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微课堂】3.15消费者权益日,检察官给你普法划重点
时间:2021-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察老师,3·15是什么日子?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
  那趁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给我解答几个问题吧!
  现在拿上小本本,开始记录吧。
  我侄子今年12岁,用家长的手机给主播打赏了3万元,家长能追回打赏吗?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退回打赏是有法律依据的。
  购物时经常遇到格式合同,我们消费者怎样才能避雷呢?
  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若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不合理免除、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明白了,商家要对格式条款中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说明提示义务。
  我前几天网购买到了和宣传图明显不一样的笔记本电脑,质量还差,我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若商家故意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商家说我拆封了,不给退赔怎么办?
  给商家亮出法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据说《民法典》规定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尽到安保义务?
  是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那检察机关在保护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能做些什么?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怎么少得了我们检察官!介绍一下公益诉讼职能可以做以下两方面:
  1、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来检察官还有这么多职能,给你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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