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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而不养,将受惩戒!
时间:2019-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政部10日发布消息称,为解决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问题,民政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12个部门研究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点击阅读原文查看)。50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今后将获得由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另外,意见中明确,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将被惩戒。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哪部分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儿童。


  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


  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近年来,民政部联合多部门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摸底、排查工作,大致掌握并总结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的情况。


  据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概有50万左右。这些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相对比较低,很难得到有效监护。由于经济上相对困难,长期缺乏监护人有效监护,特别是精神层面的关爱,一些儿童出现了心理问题。

 

  《意见》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呢?


  《意见》重点解决了生活、医疗、教育和监护责任四方面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住宿费。


  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依法打击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采取虚报、隐瞒等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生而不养父母”将被惩戒


  意见中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还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关于政策落实,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表示,“要落到每一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一个都不能少”。


  据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9年10月底之前把所有的政策制定完毕。市、县一级则是在12月底之前要具体落实。


  民政部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测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的系统,再次组织排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一定精准到人,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应保尽保。

  从2020年1月1日起,民政部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切实把温暖送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孩子的身边。

 《意见》具体有哪些内容,


  我们再来通过长图一起看看吧!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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