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习惯把车辆
当成“移动保险箱”
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于车内
殊不知您自认为的
“保险箱”
成为了犯罪分子眼中的
“盲盒”
案例一:郭某某是一个26岁的小伙子,因其经济拮据,遂产生盗窃的想法,预谋实施盗窃,2024年9月某日凌晨四点,在小区停车场,使用手机手电筒功能逐个观察停放车辆内是否有留存财物,在确定车辆内有财物时实施盗窃。此次盗窃郭某某共发现三辆车内有财物存放,为盗取车内财物,使用钢片撬开车辆玻璃,造成车辆损失790元,盗窃车内财物价值6601.94元,后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车辆车窗损毁,应从重处罚。最终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二:李某某,每天无所事事,2024年10月初突然产生“拉车门”找财物的想法,某日凌晨,李某某于某小区内以拉车门的方式,在未锁门车辆内寻找财物,此次盗窃李某共发现二辆车内有财物存放,盗窃车内财物价值4608元。被害人报警后,警方于李某某租住家中将其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小检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检察官提醒
1.车辆停放要选择在正规的停车场或有专人看管的停车点,切忌在偏僻地段停放。
2.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如手机、照相机、手提包等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
3.车主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有条件的还应启动自动报警装置。
4.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民达街21号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473-301362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09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30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