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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小检普法│乘车时被行李砸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5-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在车上坐,祸从头顶来。当我们高高兴兴乘坐交通工具时,被行李架上掉落的行李砸伤,遇到这种倒霉事应该怎么办?

以案普法

某日,李红乘坐高铁,一路旅途顺畅,可就在列车即将到站时,李红座位正上方掉落一个行李箱,正好砸中她的头部,造成她受伤流血。之后,乘警立即来到事发车厢进行处置,查明行李箱所有人为李红前座的乘客张三。

列车到站后,李红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医,被诊断为颅外伤。李红认为铁路公司未依约履行安全运输义务,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应当赔偿损失。铁路公司则认为,砸伤李红的行李箱为张三所有,李红所受侵害由第三人造成,铁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三认为,其作为行李箱的所有人,在放置行李时已经尽到了一个普通人合理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也积极配合处置该事件,李红受伤与铁路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关,应由铁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协商未果,李红将铁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1129元、交通费36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将行李箱所有人张三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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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

客运合同中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旅客李女士受伤并非其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过错造成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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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自身原因受伤,可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是乘坐火车出行的首要注意事项,应遵守安全员的引导进行安检、有序乘车、放置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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