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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救助回访在“云”上
时间:2020-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疫情打破了日常工作和生活节奏,但司法救助工作始终不懈怠、不松劲。
  疫情阻隔了人们的距离,但无法阻断司法的温情,视频系统帮忙架起了连心桥。
  为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彰显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切实将司法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乌达检察院对2019年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在校大学生王某开展了跟踪回访工作。
  第三检察部干警详细了解了前期发放的6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询问王某的健康状况、家庭生活情况以及目前在家上网课的学习情况,深入交谈后,回访人员掌握到目前王某家庭生活在逐步改善,因为学费有了着落,精神状态也比以前好很多,更加积极的面对生活的困难。
  近年来,乌达检察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的原则,竭力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已落实救助资金20余万元,并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关心被救助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全面了解救助效果,使被救助人得到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得到准确、合理、有效地使用,真正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应对重大疫情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打赢防疫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人民检察院
  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哪些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01
  邮寄
  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乌海市乌达区民达街21号,乌达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016040
  02
  登录网络
  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者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03
  拨打检察服务热线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电话:0473-12309,根据语音提示选择乌达区人民检察院。
  完
  新媒体第四小组   王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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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东街
联系电话0473-301362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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