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和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机关,机关法人,下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侦查监督科、法警队、调研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上年结余15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9.21万元,约占总结余比重的100%。 (2)今年全年拨入经费(收入)170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01万元,其他收入672.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751.3万元增加了949万元,增长了126.3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6.98万元,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和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其他收入增加672.02万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和房屋建筑物购建。
  (3)全年支出165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93万元,项目支出657.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751.3万元增加了903.18万元,增长了120.2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25.83万元,用于支付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增加477.35万元,用于支付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和房屋建筑物购建。
  (4)本年结余20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6.11万元,约占总结余比重的56.71%;项目支出结转88.65万元,约占总结余比重的43.29%。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59.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00.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9.21万元。
  支出总计1859.2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04.7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4.51万元,增长18.10%;支出总计增加284.51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和房屋建筑物购建的增长。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0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01万元,占60.50%;其他收入672.02万元,占39.5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5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93万元,占60.30%;项目支出657.55万元,占39.7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7.2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9.21万元;支出总计1,187.2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04.7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87.50万元,下降24.60%;支出减少387.50万元,下降24.60%。主要原因是法检上划,退休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房屋建筑物购建的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8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92万元,占49.90%;项目支出157.55万元,占16.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4.9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9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1.5万元、津贴补贴251.86万元、奖金13.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33万元、绩效工资123.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91万元、奖励金3.43万元、住房公积金46.75万元、采暖补贴7.5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法检上划,退休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
  2、公用经费12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4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0.97万元、邮电费0.3万元、取暖费17.18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32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劳务费4.92万元、工会经费5.85万元、福利费7.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2.52万元,较上年减少139.6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办案量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万元,完成预算的7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84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7年度我单位办案量减少,同时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4万元,用于支付办案车辆汽油费、维修费、检车费、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2.50万元,较上年减少5.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减少,同时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43万元,比2016年减少139.68万元,降低52.7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单位办案量减少,同时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大幅缩减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9万元,比2016年增加20.63万元,增长50.24%,主要原因办案业务设备购置导致设备购置费用等的增长;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29.6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院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比2016年减少9.80万元,降低32.89%,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缩减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同2016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数量一样。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类案件共计352件。案件办结率为94%。侦查监督部门办理91件,办结率90%;公诉部门办理214件,办结率90%;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23件,办结率100%;控告申诉部门办理20件,办结率90%;反贪污贿赂局办案4件,办结率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维淑 ? ? ?联系电话:0473-3013612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东街
联系电话0473-301362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30402000002号